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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恶意取得、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,构成权利滥用,法院不予支持

————指导案例82号:王某某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、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

裁判规则

 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....(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)

 

正文


  
指导案例82号:王某某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、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

  
(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)

  关键词:
  民事/侵害商标权/诚实信用/权利滥用
  相关法条: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3条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52条
  基本案情:
  深圳歌力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8日。2008年12月18日,该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第1348583号“歌力思”商标,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的服装等商品之上,核准注册于1999年12月。2009年11月19日,该商标经核准续展注册,有效期自2009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。深圳歌力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还是第4225104号“ELLASSAY”的商标注册人。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的(动物)皮;钱包;旅行包;文件夹(皮革制);皮制带子;裘皮;伞;手杖;手提包;购物袋。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3日。2011年11月4日,深圳歌力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歌力思公司,即本案一审被告人)。2012年3月1日,上述“歌力思”商标的注册人相应变更为歌力思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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